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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推荐参加中日书法文化交流活动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0-03-11 14:38 来源:网络 [ 打印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学生参加中日书法文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92号)要求,各省(区、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按照规定落实赴日交流人员,首批推荐人员已确定,名单已公示。近日,日方请求追加我方书写大赛优秀获奖学生赴日交流名额并将人员范围扩大到高中组。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决定继续从“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获奖学生中推荐追加人员,未参加第一批推荐的省(区、市)可继续从本地获得全国决赛奖项的学生中推荐人员;已推荐人员的省(区、市)增选人员,建议从高中组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共15人。各省(区、市)可根据获奖情况推荐1名学生。
二、推荐原则
    (一)参加全国决赛获奖作品为软笔类,组别要求为小学一组、小学二组、初中组、高中组。
    (二)推荐你省(区、市)参加全国决赛成绩最佳者,请依次从特等奖获得者、晋级特等奖比赛第二轮的一等奖获得者、其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获得者、三等奖获得者、优秀奖获得者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名单参看《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公布“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评奖结果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84号)附件1《“首届全国大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优秀作品奖获得者名单》(电子版见教育部网站我司主页)。
三、费用
    参加中国青少年书法交流访日团青少年的国际旅费、在日食宿及交通等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解决。具体费用及行程安排另文通知。如赴日青少年年龄较小,确需家长照顾者,可考虑其家长或指导教师1人陪同前往。陪同人员费用自理。
四、报送要求
    请你们根据上述要求推荐学生,并于2010年3月18日前将推荐参加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活动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wenzichu@moe.edu.cn,并同时快递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语用司文字处,100816。

    我司联系人:张艳
    电     话:010-66092215
 
附件:推荐参加中日青少年书法交流活动人员情况表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二○一○年三月八日
    抄送:中国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