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共 青 团 江 西 省 委
赣教语字〔2010〕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普通中专: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办好江西省第二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现将大赛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初赛组织工作
初赛的具体时间和竞赛方式由各设区市、团委、有关 高校、普通中专自行确定,原则上要求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赛。要按照不同组别中的不同书体类别分别从初赛作品中选拔一定的优胜者推荐参加复赛。
加强对参赛选手及作品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要按照规定让每一位参加初赛的学生填写《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见《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二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赣教语字〔2010〕7号)附件2。同时,各有关单位须组织各级参赛单位以统一格式录入作品登记卡中的内容,并及时报送(统计表格式见附件)。
二、复赛组织工作
复赛为现场比赛,由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组织,省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统一命题,规定格式、提供硬笔、软笔比赛试卷。作品内容分别选自中小学语文课本和中华经典诗词歌赋等文学作品。未参加复赛的作品不能参加全国决赛。
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及各团委、有关高校、普通中专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比赛。
各设区市应设置学生个人报送初赛作品接收单位,接收学校未统一组织参赛但个人自愿参赛的学生个人作品,并保证这些作品按照大赛要求,统一安排参加各相关环节比赛和作品评审。
江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西省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规范汉字 书写大赛 补充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