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语委字〔2010〕4号
各市教育局,各市、各高等学校语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关于推行规范汉字的要求,培养青少年的人文素养和申美情趣,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部语用司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现将《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比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我省大赛由山东省语委、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山东省书法家协会负责专业指导。山东省语办负责复赛、赛事安排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及组织评审工作。
各市、各高校为分赛区,负责本地、本单位的部署、组织、协调工作,安排报名、组织比赛、选送作品参加复赛等。各市分赛区还应委托具体单位接收个人自愿参赛的学生报名,其作品按照大赛统一安排参加相关环节比赛和作品评审等。
二、赛事安排
(一)组别、书体和奖项设置
初赛、复赛的组别、书体均按《教育部通知》要求。
初赛奖项由各分赛区自定。复赛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并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其中“优秀指导教师奖”由一等奖作品指导教师获得,“优秀组织奖”根据组织参赛学生人数比例、报送作品质量及组织宣传工作因素等评选50名。
(二)时间安排
各分赛区应于6月21日前确定分赛区组织方式,向省语办报送组织机构名称及其联系人、联系方式。
7月5日前向省语办报送《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山东省参赛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具体比赛时间由各分赛区确定)。
分赛区按基层参赛人数的1%上报参加省级复赛,7月30日前向省语办报送《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加山东省复赛作品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及作品(以邮戳为准)。逾期未报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复赛由省语办组织专家对各分赛区上报的作品进行预选,按照不同组别、不同书体分别选拔出参加现场复赛的作品,现场复赛于
8月10日前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山东语言文字网http://www.sdyw.org)。现场复赛不加试汉字书写知识、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及中国文化常识。省语办组织专家对现场复赛作品进行评选,择优参加全国决赛。
三、报送作品要求
(一)作品的内容应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作品的规格硬笔均为
A4纸大小,具体格式可从http://hanzidasai.org网站下载,软笔最大不超过四尺整张,最小不低于四尺对开。各分赛区按组别和书体类别划分报送作品,作品须落款(印章)。寄送作品时软笔和硬笔作品按照不同书体、不同组别分别装袋;海外留学生组作品单独装袋。
(二)每幅作品均使用《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山东省参赛作品登记卡》(附件5)。
(三)各分赛区选送作品应认真填写《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加山东省复赛作品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可从山东语言文字网下载。
三、省语办联络方式
联系人:张海花 电话:0531-81758339
传真:0531-81758338 邮编:250011。
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605室;
附件:1.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2.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
3.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山东省参赛学生信息统计表
4.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加山东省复赛作品登记表
5.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山东省参赛作品登记卡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汉字书写 大赛 通知
抄报:教育部语用司,省教育厅领导,省语委副主任
抄送:省语委成员单位,厅内有关处室
山东省语委 2010年6月11日印发
打字:张海花 校对:张海花 共印240份
附件:2010年汉字书写大赛表格.xls(36KB)
原文链接:http://www.sdyw.org/show/201006111348086715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