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第二届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补充通知
日期:2010-06-22 10:19 来源:组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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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
各市语委办、省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补充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46号)有关要求,现将大赛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赛决赛及特等奖比赛由北京巨人教育集团出资承办,首都师范大学协办。大赛秘书处设在北京巨人教育集团,负责参赛信息统计、决赛及特等奖比赛赛事安排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北京巨人学校副校长贾萍任秘书处秘书长。大赛设专门网站(
http://hanzidasai. org/)并在该网站设立各赛区链接网页。
二、本次大赛聘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张保庆,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柳斌,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朱新均,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陶西平,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赵长青等担任顾问。
三、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32号)要求:“复赛须采用参赛者现场书写方式”。决赛不接收未经现场复赛选送的作品。请各市各省属高校认真组织初赛、复赛,并及时将复赛具体时间、方案报省语委办。省级比赛时间拟于8月中旬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加强对参赛选手及作品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语用司要求参加初赛的学生填写《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赛作品登记卡》,见《教育部语用司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32号)附件2。
各市及各省属高校须以统一格式录入作品登记卡中的内容,并于6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语委办。统计表格式样见附件。我办将根据各市、各校初赛参赛学生登记信息确定各地比赛作品的报送比例,集体奖评选将参考各地初赛参赛人数比例。
五、各级语委办和各省属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比赛,并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各市语委办应接收学校未统一组织参赛但个人自愿参赛的学生个人作品,并保证这些作品按照大赛统一安排参加各相关环节比赛和作品评审。接收方式需上网或通过其他方式公示。
辽宁省语委办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原文链接:http://www.bxedu.net/xybm/ShowArticle.asp?ArticleID=5109